酒醒香销愁不胜,如何更向落花行。去年高摘斗轻盈。
夜雨几番销瘦了,繁华如梦总无凭。人间何处问多情。
秦始皇憎恶儒生引用诗书来反对秦的法律,于是焚毁诗书,坑杀儒生,对中国文化带来极大的摧残。
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。秦始皇三十四年(前213),博士淳于越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,建议依据古制,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。丞相李斯为杜绝“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”的现象,提出焚书的建议。秦始皇采纳其建议,下令除秦国的史书、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、卜筮、种树等书外,凡列国史记、百姓私藏的《诗》、《书》和百家语等均限期交出焚烧。此外还规定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处死,以古非今者诛,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,令下30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
焚书对古代文化典籍造成极大的破坏。次年,为秦始皇寻觅长生不老仙药的方士侯生、卢生,因难以继续行骗,便以始皇贪于权势,未可为求仙药为由,相约逃亡。秦始皇闻讯大怒,认为儒生多以妖言惑乱黔首,于是下令御史案问诸生,受株连的儒生达460余人,全被活埋于咸阳。焚书坑儒暴露了当时的社会矛盾,加速了秦朝的灭亡。
木之生,或蘖而殇,或拱而夭;幸而至于任为栋梁,则伐;不幸而为风之所拔,水之所漂,或破折或腐;幸而得不破折不腐,则为人之所材,而有斧斤之患。其最幸者,漂沉汩没于湍沙之间,不知其几百年,而其激射啮食之馀,或仿佛于山者,则为好事者取去,强之以为山,然后可以脱泥沙而远斧斤。而荒江之濆,如此者几何,不为好事者所见,而为樵夫野人所薪者,何可胜数?则其最幸者之中,又有不幸者焉。
予家有三峰。予每思之,则疑其有数存乎其间。且其孽而不殇,拱而不夭,任为栋梁而不伐;风拔水漂而不破折不腐,不破折不腐而不为人之所材,以及于斧斤之,出于湍沙之间,而不为樵夫野人之所薪,而后得至乎此,则其理似不偶然也。
然予之爱之,则非徒爱其似山,而又有所感焉;非徒爱之而又有所敬焉。予见中峰,魁岸踞肆,意气端重,若有以服其旁之二峰。二峰者,庄栗刻削,凛乎不可犯,虽其势服于中峰,而岌然决无阿附意。吁!其可敬也夫!其可以有所感也夫!